办公室
公务员和职员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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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
编办综合管理科
人才服务中心
人事考试中心
干部学校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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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工作;
  (二)负责市直企业、事业单位(不含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调配工作;
  (三)负责大中专毕业生需求信息收集、发布、就业推荐及接收工作;
  (四)举办人才交流会、毕业生供需见面会;
  (五)负责人事代理、人事档案保管和人事合同鉴证工作;
  (六)负责对社会人才中介机构设立和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审批及管理;
  (七)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公职审批及管理;办理已辞职、辞退、解聘、退职和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行政关系接转;
  (八)负责人事独立户头审批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相关政策法规

肇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 公安部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人事部关于干部调配工作规定

、办事指南
(一)市直企事业单位调进、调出干部
  1、把《拟调干部登记表》、商调函等送综合服务部;
  2、在7个工作日内经审批同意后发出调档函或调出干部函;
  3、发出调令或转递档案函;
  4、办理行政关系转移事宜。
(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1、综合服务部审核就业协议书,加具接收意见并盖章;
  2、审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相关资料;
  3、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三)辞职、辞退、解聘、退职和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行政关系接转
  1、将个人、单位书面申请、《干部履历表》、录用单位审查考核意见、《接转录用专业人员协议书》(一式四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送综合服务部;
  2、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四)社会人才中介机构的设立和管理
  1、向综合服务部提交书面申请和工作章程、制度,申请内容包括宗旨、业务范围、人员构成、场地设施、资金等,设立固定人才市场场所的,须作出专门说明;
  2、对申办资格进行审查,7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初审同意后送市人事局审批;
  3、经市人事局审批同意,发给《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4、按《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依法对本市社会人才中介机构进行管理。
(五)举办人才交流会
  1、持有《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的人才中介机构,应提前30日写出书面申请送综合服务部;
  2、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同意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3、市人事局同意后,下达同意函。
(六)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去公职
  1、须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盖章后连同个人档案送综合服务部;
  2、7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初审同意后送市人事局审批;
  3、市人事局同意后,办理手续。

办事流程图


四、 服务指南

(一)求职须知

  一、各类专业人才,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均可登记求职;
  二、应届大中专结业生(含毕业研究生)把毕业生推荐表、毕业证书复印件等有关资料送市场服务部;其他求职者填写《人才交流登记表》,连同个人近照、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材料送市场服务部;
  三、求职者登记后可从我中心发布的人才需求信息中物色合适的用人单位,并通过市场服务部与用人单位商定面试等事宜;
  四、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求职者,本中心负责继续发布求职信息,向用人单位推荐(有效期为叁个月)。

(二)招聘须知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国有经济组织等均可登记招聘人才;
  二、招聘单位须提供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成立批文、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招聘单位填写《人才需求登记表》;
  四、招聘单位登记后可查阅在本中心储存的人才信息,物色所需人才。同时,我们将招聘单位的人才需求信息予以发布;
  五、应招聘单位的要求,本中心将为用人单位赴外地招聘人才提供支持、协助;
 六、推荐择业或招聘成功的,按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缴交服务费。

(三) 毕业生就业办理程序

  一、毕业生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省内中专学校毕业生凭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综合服务部工作人员检验;
  二、经验证无误码后,填写《大中专毕业生报到登记卡》;
  三、有市直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接收须经人事、编制部门同意),收缴《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接收手续;无市直单位接收的我市非端州生源毕业生办理回生源地报到的手续。

(四) 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办理程序

  一、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盖章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批表》一式叁份、符合肇发[2001]27号第二条规定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人单位书面申请一份、临时聘用的提供用人单位的聘用协议书、用人单位属企业的提供纳税5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等送综合服务部;
  二、初审通过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三、属引进调入的,转入办理正常调动程序;属临时聘用的,发给《人才聘用证》。

(五) 干部交流调动办理程序

一、交流调入
  1、将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盖章的《拟调干部登记表》(一式四份)送综合服务部;
  2、经审批同意后发出调档(含计生、体检、现实表现等材料)函调阅档案及有关材料;
  3、用人单位及本中心审阅档案,在确定档案材料符合调入要求,材料真实无缺漏后发出调令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当事人凭开具的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我市公安户籍部门办理户口准迁证,返回原工作地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5、办理行政关系转移手续。

二、交流调出
  1、将调出单位或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盖章的《拟调干部登记表》(一式四份)送综合服务部;
  2、经审批同意后,发出《调出干部函》、《拟调干部登记表》;
  3、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4、办理干部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转移手续;

(六) 委托人事关系代理、人事档案保管须知

一、人事代理对象
  1、企事业单位、社团、外商投资企业、境外驻肇代表机构、乡镇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
  2、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届大中专业毕业生、军转干部、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及其他流动人员;
  3、辞职、辞退、中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原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二、人事代理内容
  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管理;保留原有身份;按国家规定连续计算工龄;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办理档案工资调整晋升;协助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出国(境)政审的报审手续;代办社会保险;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三、办理程序
(一)单位委托代理
  1、委托单位出具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2、单位委托公函;
  3、人事代理对象名册表(含姓名、性别、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学历、职称、聘用时间及档案所在地)。
  4、调档、审档;
  5、签订集体委托合同书,缴纳服务费。
(二)、个人委托代理
  1、填写《申请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登记表》;
  2、原单位和聘用单位加具意见;
  3、出具下列有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户籍证《复印件》;原单位同意调出函、辞职、辞退、解除或中止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毕业生应备《报到证》及《毕业证》;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书;计生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等。
  4、调档、审档;
  5、办理行政关系、社会保险关系、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6、签订委托合同书,缴纳服务费。
四、人事代理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0]57号规定,人事代理收费标准如下:

五、委托单纯保管人事档案
  凡自愿放弃干部身份或不具有干部身份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均可委托我中心办理单纯保管档案手续,由本中心负责保管其个人档案,但不享受人事代理人员的各项服务内容;
  办理程序:填写《申请保存人事档案登记表》,调档,签订保管合同,缴纳服务费。保管台同最短为六个月,期满可续签;
六、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条件及程序
(一)、转正定级的条件;
  1、代理期限(见习期)满一年;
  2、见习期内政治、工作等各方面表现良好,考核合格。
(二)、办理程序:
  1、凭《委托保存人事关系合同书》领取《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审批表》;
  2、按下列要求认真填写“审批表”后交人事代理部;
  A、“工作单位”栏填“肇庆市人才服务中心”;
  B、“参加工作时间”栏填“代理开始时间”;
  C、“工资和确定职务”栏不填;
  D、《总结》主要对参加工作一年来的学习、政治、遵纪守法和工作表现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以工作为主,字数为600字左右;
  E、“单位意见”栏不填,有聘用单位的,由单位另出具工作鉴定;
七、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职称认定条件及程序
(一)、认定的条件:

(二)、认定的程序:
  1、凭《委托保存人事关系合同书》领取《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审批表》及《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信息表》;
  2、按下列要求认真填写“审批表”及“信息表”;
  A、“工作单位”栏填现聘用单位;
  B、“参加工作时间”填“代理开始时间”;
  C、“技术工作总结”栏主要对参加工作后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字数为600左右;
  D、“单位意见”栏,有聘用单位的,须单位出具工作鉴定;并加盖单位印章;
  3、撰写本专业技术领域学术论文一篇(2000-3000字);
  4、将所有表格、论文连同本人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大一寸免冠相片(二张)及认定费(依职改办收费标准)交人事代理部后送市职改办审批;
  5、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有关职称培训。
八、其他事项
  委托合同初订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如需继续委托代理者须在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续签,续签期限最短为六个月。逾期接合同规定每天加收全年服务总费的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五、行为规范
  (一)热爱祖国,奉献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二)为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热情、周到、高效优质的服务;
  (三)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团结进取,精通业务;
  (四)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树立和维护行业良好信誉;
  (五)公开公平竞争,依法维护人才市场秩序。

六、违诺处理
  工作人员在服务时,如有态度粗暴,语言不文明;无正当理由而不按规定时限办完手续;以权谋私及搞“吃、拿、卡、要”等行为,经调查属实,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赔礼道歉、公开检讨、扣发年度资金,停职检查或调离岗位等处罚,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相应处分。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投拆电话:2208330 2231873

七、联系方式
  地址:肇庆市人才大厦(即端州五路十八号) 电话:2250647 2208361


粤ICP证号:05100898 主办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事局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城中路49号 邮政编码:526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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